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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稅(下簡稱舊制)與房地合一所得稅(下簡稱新制),最大差別的在土地,舊制土地免稅,新制土地要課稅,就土地而言可以用舊制就盡量用舊制,繼承或配偶贈與未妥善規劃可能會喪失用舊制的資格,稅金從0
從業以來最常碰到客戶問買賣比較節稅,那可否以買賣為登記原因,實際上不支付買賣價金?簡稱假買賣真贈與,假買賣真贈與是否為合法節稅方式?
112.6.29內政部台內地自第1120264143號,公告免經許可之情形,目前共有九種,僅就其中第三點不動產仲介業為討論
◎112.7.1以後,私法人買受什麼樣的房屋須要經過許可,拿到內政部許可函始可辦理登記?
◎112.7.1以後,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原則採許可制,究竟時點如何認定?私契簽約日?公契立約日?登記日期?
◎112.6.15中央銀行無預警宣布對房地產市場的信用管制,112.6.16起自然人於特定區域第二戶購屋房貸最高成數降為七成,購買預售屋原與建商約定預計貸款八成,差額一成怎麼辦?
實務上常遇到擁有二處以上房產的人只有一處在使用自用地價稅率,其它處還是在繳一般的地價稅稅率,稅率至少差五倍,所以在這裡分享小撇步,先說明自用率稅的條件
某A地政士助理婚後配偶B離奇死亡,配偶B之母親C多年前遭撤銷戶籍,現在兩岸均無戶籍,如何繼承引發大眾討論,已有多位律師表示相關法律見解,本所僅就地政專業分析繼承一事:主要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