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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建物 【保存登記】,係指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築改良物,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由「建物真正權利人」檢齊有關證明文件,所謂建物真正權利人例如能證明是實際出資興建此房屋之人,向建物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之登記。經審核相符公告15日,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後所為之登記。
為什麼要做保存登記呢? 因為台灣法律有規定,沒有登記之不動產不得處分,舉例不能…。另外現在台灣正在推廣都市更新計畫,目前台灣尤其雙北有許多老舊的公寓,這時候增加自己權狀面積能握有更多籌碼,舉例陽台補登。 歡迎委託本團隊為您做一條龍的服務,免去各公部門的文件申請及溝通環節,節省繁複流程的奔波。
保存登記包含建物第一次測量、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新建房屋稅籍設立-辦理時間於取得使用執照至少約45天! 1.領取使用執照 2.繪製測量成果圖(使用執照門牌更正)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建物測量成果圖 3、使用執照影本 4、申請人身分證明 5、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