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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書狀使用頻率不高,時常要用的時候不知道收到何處,遍尋不著,該怎麼辦?
小明因投資失利,先前 A 房屋已向銀行借得 700 萬,現銀行不願承做,經友人 介紹向錢莊借錢,大華願意支付 200 萬元,要求將小明持有的 A 屋市值 1000 萬 元,
◎日前一名婦人辭世前,找律師立代筆遺囑,欲將遺產分配給孫子,卻因為代筆律師沒有讓婦人親筆簽名或是蓋手印,導致婦人百年後家屬辦理遺產時,被行政機關告知遺囑無效,無法辦理遺囑繼承,怎麼辦?
◎小明發現身邊同儕都紛紛購屋,也想晉升有房一族,在網路上查詢做功課後,挑選建案排了一連串的看房行程,到接待中心銷售人員熱情款待並稱有促銷專案,小明看現場銷售熱絡抵不住誘惑當場下訂10萬元,簽紅單,攜回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買新屋與賣舊屋期間要在二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買與賣要在二年內,二年要怎麼算?
買新屋與賣舊屋期間在2年內,「先買後賣」、「先賣後買」,符合法定要件,即可申請「重購退稅」。
◎應考年度:103年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科目:共5科,國文、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應考背景:法律系大學生<
老王死亡,遺有台北市A、台中市B、台南市C三塊地,由小明、小華、小林共同繼承三人在三塊地各1/3,多年後恰巧小明、小華、小林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成家立業,三人有意將A、B、C三塊地分成A地給小
◎甲死亡,遺有A屋一棟,繼承人小明、小華、小林共同繼承房屋一棟,小明想用市價賣、小華想買另外二人的持分、小林想住不想買,僵持不下,為避免逾期未辦繼承遭政府裁罰,於是小華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向法院訴請變價
◎不動產出售所得稅,因取得時間不同,分為財產交易所得稅(下簡稱舊制)與房地合一所得稅(下簡稱新制),課稅方式不同,舊制採合併課稅,新制採分離課稅,說明如下:
◎財產交易所得稅(下簡稱舊制)與房地合一所得稅(下簡稱新制),最大差別的在土地,舊制土地免稅,新制土地要課稅,就土地而言可以用舊制就盡量用舊制,繼承或配偶贈與未妥善規劃可能會喪失用舊制的資格,稅金從0
從業以來最常碰到客戶問買賣比較節稅,那可否以買賣為登記原因,實際上不支付買賣價金?簡稱假買賣真贈與,假買賣真贈與是否為合法節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