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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共有財產分館協議

  • 我們常遇到土地或是建物是很多人持有的共有狀態,一般沒有特別約定之下,任何一粒砂、一磚、一瓦都是全體共有的,為了不動產有更充分的使用,共有人可以協議使用的方法、收益的方法、管理的方法,以保障自已與其它共有人間的權利,但這種協議是債權行為,也就是只有共有人間才知道的協議,外人無從而知,所以擔憂其它共有人的產權再次移轉到非共有人手上時,新共有人是否承受當初的協議產生糾紛,所以我們可以把這份協議登記在登記簿裡,以達到公示性,讓往後的其它共有人承接現在的協議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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