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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免稅?/台北地政士事務所

作者:林明綺 地政士

◎小明有一塊農地出售給A公司,該筆農地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是否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免房地合一稅?

 

一、法源依據:

  (一)土地增值稅:

      1、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法展條例第37條第1項)

      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9-2條第1項)

  (二)房地合一稅: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1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5條第2款)

          -->農業法展條例第38-1條要件相對複雜在此先不論。

二、要件:

  (一)農地農用。

  (二)移轉與自然人。

三、結論:

       小明出售之土地雖符合農地農用,惟移轉對像為A公司,與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免稅要件不符,仍應依法申報繳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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