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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簽約後不想買怎麼辦?要賠償嗎?賠多少?

作者:林明綺 地政士
時事話題6-預售屋簽約後不想買怎麼辦?要賠償嗎?賠多少?
 
◎小明發現身邊同儕都紛紛購屋,也想晉升有房一族,在網路上查詢做功課後,挑選建案排了一連串的看房行程,到接待中心銷售人員熱情款待並稱有促銷專案,小明看現場銷售熱絡抵不住誘惑當場下訂10萬元,簽紅單,攜回不動產預定買賣契約書回家審閱,審閱期滿到接待中心辦理簽約,並交付第一期簽約金5%,簽約後小明返家向親朋好友分享喜悅,殊不知被潑冷水說買貴了,小明越想越不對仔細算算發現同地區的其他建案建材較優價格較低,不想買了怎麼辦?
 
一、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十四點違約之處罰(四)、(五):
(四) 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 ____(最高不得超過百 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
(五) 買賣雙方當事人除依前二款之請求外,不得另行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二、 問答:
Q1、小明告知代銷人員不買了,代銷人員稱不買要賠房地總價款15%,真假?
A1、小明才繳簽約金5%給建商,不買反而要賠15%給建商,合理嗎?依前述但書規定「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什麼意思?白話建商得沒收的金額以小明已繳的5%為限,也就是小明最多就是讓建商沒收已繳簽約金。
 
Q2、小明簽約時沒有帶這麼多錢,與建商約定3日內小明要將簽約款匯入,小明簽完回家就後悔了,但代銷人員表示如果小明不依約3日內付錢,是小明違約,建商不同意解約就不能解約,無影謀?
A2、小明現在只有付建商10萬元訂金,簽約金還沒付,此時依前述但書規定「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建商得沒收的金額以小明已繳的10萬為限,也就是小明最多就是讓建商沒收已繳10萬訂金。
另,小明只要將解約的意思告知建商即可,不須得到建商同意,如不信任代銷人員建議以發存證信函的方式寄到建商營業地址。
 
 
Q3、代銷人員向小明告知除依約沒入已繳5%簽約金外,有關刷卡手續費、成交仲介費、解約作業費、遲延利息等總共要再給20萬,不給不能解約,怎麼辦?
A3、依定型化契約(五)「買賣雙方當事人除依前二款之請求外,不得另行請求其他損害賠償。」什麼意思?白話建商只能要求沒收小明已繳簽約金,不能再另外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Q4、小明購買尊爵不凡自住宅總價2000萬,5%簽約金被沒收等於100萬要被沒收,覺得違約金太高怎麼辦?
A4、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小明可向法院訴請酌減違約金,一般簽約後越早通知建商解約,建商損失越小就賠越少(酌減金額高),拖越久建商損失越大就賠越多(酌減金額低)。
 
 
◎結論:
因定型化契約規範建商以沒入已繳價款為限,故買方繳納金額不足15%建商不得要求消費者賠15%,而且明文規定沒入金額外不能再請求其他損害賠償(白話:錢),確定不買千萬別被話術又繳錢了,繳下去損失只會擴大,千萬記得預售屋買了後悔就不要再繳錢,該賠的認賠,覺得違約金過高可委託律師向法院訴請酌減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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