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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實用的自用地價稅小撇步

作者:石淵太 地政士

實務上常遇到擁有二處以上房產的人只有一處在使用自用地價稅率,其它處還是在繳一般的地價稅稅率,稅率至少差五倍,所以在這裡分享小撇步,先說明自用率稅的條件

 

1.提出申請
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期限,就只能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2.辦竣戶籍登記
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沒有出租或營業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4.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需為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是直系親屬的。
5.面積限制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也就是說符合自用住宅的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最多約211.75坪。
6.一處為限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節稅偏方
如何突破「一處」
稅法雖規定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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